个人卖房缴个税套公式 但卖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享优惠——— 烦心事儿
张先生于2004年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,支付房款为24万元。最近,他因急需用钱委托中介公司卖房。
很快,中介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售出,并收取了2万元中介费。后张先生又缴纳有关税费3万元。张先生问,像他这样的情况,要不要缴个税?应该缴多少钱?
政策解答
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,个人出售房产的收入,应按20%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第一步:应纳税的售房所得款=卖房金额-房产原值-合理费用(包括其他税费或中介费等)。
第二步:应纳税额=应纳税的售房所得额×20%。
根据上述规定,张先生应缴个税,并按如下方法计算:
卖房金额30万-房屋原值24万-2万中介费-3万有关税费=应纳税的售房所得款1万;1万×20%=应纳税额2000元。所以,张先生只需要缴纳2000元的个税。
另有两种情况,个人卖房可以享受免个税或退个税的优惠。
第一种: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,取得的收入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第二种:个人出售自有住房,并在出售后1年内,又按市场价重新买了房子的,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。
也就是说,如果卖房金额比买房金额少的,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退;但如果卖房金额比买房金额多的,个人所得税只能退一部分(按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比例计算退税),不能全退。
特别提醒
法律上符合赠与形式的房产转让,没有纳入征税范围。如果夫妻间、父子间的房产转让、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形式,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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